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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覺得愛情可以用" lost and found"來譬喻.
我們常在愛情裡迷失, 迷失方向, 迷失自我, 表現得不像平日那樣的自然, 大概所謂戀愛症候群就是在說人們面對"愛情" 時 " lost 自我的一種狀態吧!
至於"found", 更貼近的說法應該是" hide and seek", 其實我們都希望自己成為某個人手中心上的那塊最被珍惜的寶石, 所以我們渴望被看見, 被找到, 希望有人發現自己的獨特之處, 希望自己的光芒被欣賞, 但是卻不是那種萬眾矚目的方式! (起碼我不希望變成萬眾矚目的那種人啦!!)
如果有個名叫"愛情"的百貨公司, 在裡面當lost & found的廣播工作人員的話, 我想應該很精采吧~~ (感覺可以寫篇短篇小說了!)
Are you lost in love?
Have you been found in love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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